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4,8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2,405,000.00元。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4,81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40,253,000股。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21%。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本原因是公司依托现有的循环生产体系,围绕功能性硅烷产业向上下游延伸,通过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技术改进,逐步优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功能性硅烷品种和产能,本年度资产金额的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同时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安全环保和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较大。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徐达理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监事徐达理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职工代表监事孙志中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孙志中先生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企业来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7)。
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的策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2021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2,405,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依托现有的循环生产体系,围绕功能性硅烷产业向上下游延伸,通过推进项目建设,和技术改进,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功能性硅烷品种和产能,本年度资金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0,204,584.47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1 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4,8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2,405,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21%。
(二)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4,81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40,253,000股。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6,868,145.4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2,405,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行业,受益于行业技术、产品革新及下游需求的持续增加,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生产规模持续扩大,生产技术不断改进。受宏观经济运行及上下游供需状况的影响,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会随着整体经济状况或上下业的变化而出现一定的波动,对功能性硅烷行业的影响更加突出。随着国家环保、安全和“双碳”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功能性硅烷行业发展要求和准入门槛,推动公司在技术研发、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方面加大投入。
公司秉持“绿色、专业、创新”的发展理念,依托现有的循环生产体系,围绕功能性硅烷产业向上下游延伸,通过推进项目建设,和技术改进,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功能性硅烷品种和产能。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较2020年增长138.10%,现金分红总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21%。低于30%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在重点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安全环保和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较大。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审慎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
1、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公司持续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强化要素保障,提升配套能力,2020年12月8日发布的《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和2022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和《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和“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需要持续的投入大量资金。
2、加大研发、安全环保投入。公司为提高生产“绿色化”水平,持续开展功能性硅烷高效、绿色生产技术工艺的研究,优化现有功能性硅烷合成线路;开展新型功能性硅烷、寡聚物硅烷的合成、生产技术的研究;继续开展功能性硅烷和新型硅烷的应用研究,根据下游产业的需求,针对性地开发功能性硅烷,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性硅烷核心生产技术,公司需要加大研发投入。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公司开发气凝胶为代表的硅基绝热材料,并对其下游应用展开研究,以及在安全生产、环保治理和节能降耗方面需要加大投入力度。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持续投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未来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更好的长期回报投资者。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本次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验[2020]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详情参见2020年8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1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详情参见2020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1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16,677,308.00元。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2]11号)。报告认为:晨光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晨光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晨光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3年无相关民事诉讼。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家文, 1998年11月注册执业,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挂牌公司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雯慧,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7月开始在该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6家,挂牌公司4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收费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收费1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收费15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审阅了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较为适合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原项目名称:“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调整项目产品方案,项目投资总额由61,870万元调减至11,173万元。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金额:总投资12.4亿元的“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上述项目为公告中提及的“13.5万吨硅基新材料及2.5万吨钛、钴基新材料项目”(项目名称为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在发改部门备案为准)的组成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原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建设周期为33个月,预计建设完工后投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苏亚验[2020]1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上述银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再投入,将募集资金中的3,819.94万元变更至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注:上表中截至2022年3月31日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37,983.40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1,734.77万元,并已扣除尚未置换的预先已投入金额(使用票据支付方式)2,389.28万元。
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产品方案,相应项目投资总额由61,870万元调减至11,173万元。公司拟将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原项目)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新项目),预留1,983.40万元用于原项目的后续款项支付,后续原项目若有超出所余募集资金金额的投资,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36,000.00万元拟在原项目存放于九江银行定期存单39,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到期后及时转入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6,000.00万元,其余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6,000.00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4.27%。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 4月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建设内容包括功能性硅烷及其中间体和上游延伸产品。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61,8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6,074万元、其他费用为2,693.30万元、预备费用为3,902.7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为9,200万元,原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43,6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预计为24个月。
截至2022年3月31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已完成KH-560、AGE生产线的设备安装建设,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即可正常生产,尚有KH-540、V4、CG-794和CG-605等产品生产线处于建设和安装中,已投入金额为7,799.34万元,其中使用自有资金投入447.96万元,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4,962.10万元,尚未置换的预先已投入金额(使用票据支付方式)2,389.28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为 37,983.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近年来,功能性硅烷市场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不同产品市场需求差异较大。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产品方案,相应项目投资总额由61,870万元调减至11,173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新项目产品是近年来产品研发产业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拟使用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万元投入 “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更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3、项目拟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龙山大道东侧,天赐项目南侧
5、项目建设内容:包括5万吨气凝胶,5万吨特种硅油,0.5万吨特种硅树脂,10万吨特种硅橡胶,0.5万吨二甲基二甲氧基硅烷,0.5万吨钴盐粘合剂等生产装置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2.4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0.40亿元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投资金额中,拟使用募集资金36,000万元人民币,其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功能性硅烷的产品生产、研发和销售工作,熟悉有机硅市场行情及用户需求。近年来,公司针对硅烷偶联剂产品的研发及应用研发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目前公司已有多项发明专利及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新增有机硅新材料产能,对丰富产品种类,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营业收入,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该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0月30日发布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该项目产品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13款“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硅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高效偶联剂”范畴,属于国家鼓励投资建设的项目范畴;因此,该项目属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投资的建设的项目。
2、该项目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文),《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赣长江办[2019]13号)第17条规定,禁止在长江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该项目不属于文件所规定的范畴。
3、该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片区,该园区2004年被省环保局命名为“省级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2006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7年被列为全省“十百千亿工程”重点园区,2007、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工业园,2021年被评为江西省第一批省级化工园区。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工企业的整治要求;并符合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属地方支持投资的建设项目。
4、该项目产品工艺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消耗低、节能环保、低成本、产品质量高、反应温和等特点;该工艺先进,并在工艺过程中采用了自动控制系统,有效地提高了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度;该项目在工艺流程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过程中“三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预计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将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2.4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投产后年均可实现销售收入约600,676.27万元(含税),利润总额约56,885.82万元,净利润约42,664.36万元。
2022年4月11日,公司对“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完成备案登记,统一项目代码为-04-01-417584。截至目前,项目能评、环评、安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022年3月28日,公司与湖口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拟在该地块上建设该项目。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机硅的产品应用已经从原有的高端行业逐渐深入到了国民经济领域的各行各业中,从高端的航空航天、军用设备再到纺织印染、铸造、精密加工、电子、玻璃纤维、汽车制造等等,有机硅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市场需求空间较大。该项目涉及产品市场前景看好,属于特种材料,市场前景广阔。产品由于其用途广泛,除了国内消费市场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产品对国际市场也具有很好的潜力。
该项目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自身及其下游应用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不景气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下降,从而对该项目产品的价格、收入及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对有机硅产业链上下游造成的影响,科学预判机遇与风险,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提高该项目盈利水平。
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变化等导致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场不达预期的风险,影响经营效益实现。
公司将高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项目达产达效。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高效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科学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发挥该项目经营效益。
该项目产品主要生产成本为原材料成本,具体包括硅粉、氯丙烯、乙醇等。若未来硅粉、氯丙烯、乙醇等原材料市场供需出现变动,将导致上述原材料价格发生一定波动,可能会对该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该项目的盈利水平。
有机硅生产环节涉及高温、高压环境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求企业掌握成熟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相关经验。
公司具备丰富的有机硅装置建设经验,同时在该项目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以最大限度提升装置本质安全。装置投产前,公司将着力强化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及实操演练。
该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全权办理募投项目变更相关手续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三)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4,81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240,253,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同步增加至人民币240,253,000元(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同时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16:00 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邮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线、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2年5月17日9:00-16:00 办理。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公开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为合并报表层面的统计数据。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为合并报表层面的统计数据。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