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霾!河北8地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地限行升级!

作者:今日直播nba直播老鹰 时间: 2023-12-15 05:39:27

  自从11月15日供暖以来,石家庄先后发布两次重度污染预警,但基本都是提前解除,昨天,石家庄再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计26日到29日会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今天白天石家庄空气质量都在良和轻度污染之间徘徊。这次霾是不是又要爽约呢?

  今天,全省大部分地区大部分时段空气质量都是良到轻度污染,在重拳治理的基础上,加上冷空气助力,霾显得畏畏缩缩,似乎又要闻“风”而逃。

  省首席气象服务专家郭迎春:受到新一股冷空气的影响,28日凌晨开始,我省自西北向东南先后有西北风4到6级,张家口、承德等北部地区局地有阵风7到8级,28日午后开始,我省沿岸海域及沿海地区有西北风转偏北风6到7级,阵风8到9级。各地空气扩散条件比较好,空气质量也比较好。

  最新消息!石家庄、衡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升级。截至目前,河北已有8地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其中,衡水升级限行措施↓↓

  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唐山、秦皇岛、张家口、邢台、邯郸、定州、辛集以及北京、天津:限行尾号为 2 和 7。

  1、石家庄、保定、沧州、唐山、秦皇岛、张家口、邢台、邯郸、定州、辛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2、廊坊市车牌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

  根据环保部和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会商意见,石家庄市将于11月26日至29日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石家庄市定于11月26日24时将11月26日20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升级为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另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官网25日消息,自11月26日20时起,各学校、幼儿园停止学生室外课程及活动,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5日,衡水市发布通告,定于11月26日20时至11月28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26日,预警升级,根据环保部会商意见,按照上级指令,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定于11月26日24时至11月28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现将机动车限行措施通知如下: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衡水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依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衡水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20日,邢台市发布通知,定于自2017年11月2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现将机动车限行措施通知如下:

  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不再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于11月26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于11月28日24时解除。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能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上班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真实的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最好能够降低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的基本工艺的生产时间。

  4.减(限)企业削减20%排放量。原材料以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9.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唐山市政府发布通知,自11月25日16时起,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近日包括唐山市在内的部分地区也许会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1月25日16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钢铁行业:污染排放绩效评价等级为黄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以停48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绩效评价等级为红色的钢铁企业,以停60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

  4、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停产。

  5、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公司,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外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6、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产。不再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7、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8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全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1、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四)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重污染天气预警为令,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察觉缺陷立即督办整改,每天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督查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全市通报。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保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省环保厅11月24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报廊坊市未来几天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廊坊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环保部驻市专家、PM2.5小组专家进行紧急会商,预测11月25日开始,廊坊市受系统性西南风和区域性逆温影响,扩散条件不利,将出现秋冬季第三轮重污染过程,可能连续3天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

  本次污染过程维持的时间长、污染峰值高,预计将持续到11月底,24日至25日为污染累积期,26日至28日将出现严重污染,特别是27日污染形势将最重。

  经市政府批准,廊坊市将于11月25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研判结果,预计11月25日至28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经邯郸市气象台、市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站会商意见,市政府决定2017年11月25日8:00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三、各级各单位一定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和《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35号)要求。邯钢在原有错峰生产基础上,东区400m2烧结机全停,老435m2烧结机于25日22时至28日4时全停。邯郸热电厂、马头电厂在确保供暖和安全的前提下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排放。

  四、除错峰生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外,其他工业公司按照《邯郸市2017-2018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轮流停产减排,其中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止所有生产活动。

  五、企业按照运输车辆指标台账和错峰运输台账,实行定量、定时、定路线,企业原材料和成品运输用车数量压减50%以上。强化货物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按照《邯郸市关于调整主城区黄牌货物运输车辆限行区域通告》要求执行。严控重卡大车违规进城,严禁农用柴油车市内行驶。

  六、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根据实时空气中水分含量,科学合理对城市主干道进行洒水、抑尘作业。

  七、各县(市、区)政府要严管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凡未按期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严格落实货物运输车辆“双洗”措施,料场出口和厂区出口货物运输车辆要实行冲洗。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努力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解除预警后3日内,各单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经市政府批准,定州市于2017年11月2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市最新编制的《污染源排放清单》和修订版《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定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减排措施。

  减排清单中为编制“一厂一策”的限产企业和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作的企业一定停产到位。

  来源:燕赵都市报、邯郸发布、即通客户端、石家庄新闻网、唐山晚报微信、廊坊日报微信、河北交通广播、邢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