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国式过马路”乱象也就是闯红灯的现象。如果行人或者机动车无视红绿灯,那这样的“任性”行为是很危险的。今天小编就跟朋友们来说说,闯红灯的危害有哪些?闯红灯有什么危害?有不知道的小伙伴赶快跟着小编来学习一下吧,希望我们大家阅读愉快。
按照规定,乱闯红灯应负全责,因违法了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规定。相对于行人是相同,行人首先要遵守人行横道灯的指示,如没有人行横道灯的就按照机动车灯号指示通行。由于现在交通安全法以保护弱者及和谐社会作为基础制定的,因此交警判责时会考虑稍偏向于行人或非机动车方一面,这也是无可厚非的。这种情况下,会判行人主责,机动车方次责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能够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很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而不扣分。 闯黄灯尽管不处理,但是也最好还是不要闯。
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扣掉6分。若出现直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仍然以《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违反禁令标志”记3分。同时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闯红灯行为只进行200元罚款,不计分。
如果你误闯红灯立即停车只是刚刚越过停车线可以免处罚。一般电子眼会拍3张照片取证。
1、路口电子眼拍摄闯红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一般要拍3张照片取证。一张是车辆在红灯时还没越过停止线的照片,另外两张是车辆在红灯中继续前行,越过停止线和彻底驶进路口的照片,3张照片会明显记录车辆在红灯过程中的位置移动。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交管部门不会对其进行处罚。
2、而对于跟车问题,通过路口应提前减速,可以拉开与大车的距离,留出观察红绿灯的时间和空间。如果已经越过停止线绝对不能倒车,那样不仅容易和后车或行人发生碰撞,而且也将因为有位移,被电子眼记录在案。
2004年4月,广州交警支队通过媒体通报,要在全市范围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行人乱闯红灯将被罚款20元。对愿意现场缴纳罚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开具罚款收据后放行。
2007年4月,广州公安交管部门在广州市区人流密集处设下20个“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现场执法点”,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凡是交通违法的行人被要求在执法点看半小时的交通宣传录像。在每个执法点安排两名以上执勤民警和数名交通协管员,同时派出1名专职宣传民警,协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2007年开始,广州交警对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或不能缴纳罚款的,要现场造册做好登记,并组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现场进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相关知识学习后放行。此外,除做好“警纠校处联系卡”登记外,交警对在本市有工作单位及本市身份证的行人交通违法,还将记录在案,通报单位,并对行人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突出的单位做曝光。
如果是外来人员且在广州市无固定工作单位者,(1)对愿意现场缴纳罚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开具罚款收据后放行;(2)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或不能缴纳罚款的,要现场造册做好登记,并组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现场进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相关知识学习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