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八大员”换证截止2021年9月30日/又一地开展造价改革试点!
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明确:
原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换发培训合格证截止时间延迟到2021年9月30日。
为促进上海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层次地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深入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发展,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的印发,对促进上海市建筑业稳定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也为全国工程总承包领域制度的建设进程提供了有利创新点。
湖北省住建厅近日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开展工程建设价格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说:“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请问: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如果该工程属财政全额投资且上述服务费均估算超过一百万元,业主单位是不是能够选择不招标。
答复:《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不得强制要求招标。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在列举规定之列,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和法规规定执行。
住建部公布了2021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名单,此次共有138家企业拿到139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十六家建企升特成功。
又一地禁限外墙外保温!2022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轮扣式、碗扣式等支架!
目前为止,河北、重庆、嘉兴、上海都已发文,禁限使用外墙外保温系统。近日,湖北宜昌也发文了。
5月31日,宜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宜昌市建设工程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目录(第二批)》修改意见的通知,在第二批禁限目录中显示: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
限制使用范围:限制在新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模块设计使用。
限制应用限制范围:限制在新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模块设计使用。
禁止应用限制范围:禁止用于新建的住宅、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模块设计使用。
2021年启用全新申报和评审条件!该省即将开展高、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
6月3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两份通知,《关于报送2021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和《省直报名点关于报送2021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两份通知均提出:
2021年启用全新申报和评审条件,请申报人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现资格条件中有关要求与原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今年按过渡期施行,可参考原政策要求。2022年起,严格执行新资格条件。
为顺利推进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工作,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建设价格 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通知中提到:
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风险费用计算办法。将“造价信息调整法”修改为“价格差额调整法”。施工期间,允许调整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因市场行情报价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单价和采购数量由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前提出,报送发包人复核,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发布的信息价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政府发布的信息价仅作为发包人审核承包人调整价格的参考。
4月30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几个重点,值得注意:
又有两地禁止招录或使用60周岁以上工人从事施工作业!建造师/监理超过65周岁禁止从事施工管理!
继5月17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建筑施工工地用工年龄的工作提示》,再次重申:禁止6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后。
近日,荆州、深圳两地也发文规范全市建筑工程用工管理,明确禁止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同时荆州市住建局对于建筑企业管理类人员、施工现场专业类人员也作出了明确要求。